雲林縣麥寮鄉興華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(一次公告分次招考)
一、依據:
(一)國民教育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教師法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(二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。
(三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
(四)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。
(五)雲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(含縣立高中及代用國中)代理教師甄選程序。
(六)雲林縣政府110年07月06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31014號函。
(七)雲林縣政府110年07月15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32780號函。
二、甄選教師名額、聘期:
(一)類別與名額:
1.一般代理教師1名(懸缺),具英語專長尤佳。
2.合理員額教師1名,具食農教育專長尤佳。
上述代理教師備取數名,依成績列冊,原錄取者因故離職則依序遞補。
(二)聘期: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,110年8月31日至111年7月1日。(實際聘期依教育主管
機關核定聘期辦理之)。
(三)任教地點:雲林縣麥寮鄉興華國小(雲林縣麥寮鄉興華村興化1號)。
三、公告簡章:即日起雲林縣教育處(https://education.ylc.edu.tw/)及本校網頁公告欄公告
(https://shps.ylc.edu.tw/cl.aspx?n=59434)。
四、甄選資格:
(一)基本條件:
1.品德優良,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2.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。(如附註一)
3.無「教師法」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。(如附註二)
(二)報考資格:
1、具有一般地區或特殊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證書者。
2、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,得為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3、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,得為相關系所畢業或大學畢業具有相關專長證明。
(上開資格依各類別成績依序錄取,備取亦同)
五、工作內容:配合校本課程及校務發展需要等教學與行政工作。
六、報名時間、地點:本次甄選簡章,一次公告分次招考,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甄選。請依下列時段報名及應試,甄選時請提前報到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應試:
(一)報名時間:
次別 | | | 3.大學以上畢業 | 備註 |
報名日期 | 110年7月21~26日9:00~16:00 (例假日除外) | 110年7月21~26日9:00~16:00 (例假日除外) | 109年7月21~26日9:00~16:00 (例假日除外) | 各階段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|
甄選日期時間 | 110年7月27日 13:00~14:00 | 110年7月27日 14:00~15:00 | 110年7月27日 15:00~16:00 | 報到時間:甄選當日請提早30分鐘報到(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,不得要求入場應試) 報到地點:本校辦公室。 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|
成績複查時間 | 110年7月27日 17:00~18:00 | 110年7月27日 17:00~18:00 | 110年7月27日 17:00~18:00 | 請應考人親自持身分證向本校教導處提出申請。 |
成績公告日期時間 | 110年7月27日 18:00前 | 110年7月27日 18:00前 | 110年7月27日 18:00前 | 採網路公告方式,如簡章公告網站,公告正取、備取名單。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,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。 |
教師評審委員會 | 本校個別通知時間 | 本校個別通知時間 | 本校個別通知時間 | 正取人員請依左列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,攜帶學、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,完成資格審查程序(須親自辦理,不得委託),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,取消甄選錄取資格,當事人不得異議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同時檢附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。 備取人員:俟接獲電話通知,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。 |
繳交體檢表 |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聘任日後7天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(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),繳交期限如遇假日或非上班日則順延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,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,予以註銷資格。 |
(二)報名地點:雲林縣麥寮鄉興華國民小學教導處(雲林縣麥寮鄉興華村興化1號)(電話:05-6932574#12)
七、報名手續:
(一)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,證件不齊、影印或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。
(二)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(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):
1、填寫報名表(附件一)並黏妥2吋脫帽照片。
2、切結書(附件二)。
3、甄選簡要自傳並黏貼身分證影本(附件三)。
4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5、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(無則免繳)。
6、上列各項證件除繳驗正本外,並繳交影印本1份(所有證件請以A4格式縮放),請逐頁加註『與
正本相符』字樣,同時加蓋本人私章,由本校留存。
八、甄選方式:
(一)試教:(教學演示):占總成績60%。
1.試教科目、內容:中低年級年級國語科、數學科或英語科擇一,單元版本不限。
2.教學演示時間:10分鐘。
3.教學演示簡案:須編印「教學簡案」一式3份,於甄試當日報到時繳交,教材教具自備。
(二)口試:占總成績40%。
1.評分項目:包括資料審查、專長說明、教育見解、儀容舉止、言語表達、教學理念與班級經營等。
2.口試時間:10分鐘
(三)總成績平均未滿70分不予錄取。
九、甄選時間及地點:
(一)時間:參閱本簡章第六條之日期。
(二)地點:雲林縣麥寮鄉興華國民小學。
十、放榜日期:
依三階段甄選時間當日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(網址:http://www.boe.ylc.edu.tw/)暨本校網站(http://www.shps.ylc.edu.tw)
十一、錄取報到:
(一)錄取人員應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本校參加本校教評會,同時檢附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,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,視為棄權,無條件接受本校行政裁量,本校並得依甄試成績依序錄取備取人員。(時間詳見雲林縣教育處公告)。
(二)錄取人員報到後,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,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工作正常運作。
(三)錄取人員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,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,經本校核薪後並陳報雲林縣政府核備。
十二、附則:
(一)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,以本校網站之公告為依據(網址:http://www.shps.ylc.edu.tw/)。
(二)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考資格,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,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。
(三)代理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,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「教師評審委員會」依「教師法」等有關法令辦理之。
(四)曾經辦理資遣或退休者,不得報考。
(五)簡章及報名表自行上本校網站下載。
(六)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,應繳交醫院體格檢查表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之證明。
十三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四、本簡章自發布日起生效。